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本项目选派出国留学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60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两种类别。
二、资助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考试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在籍在校毕业班硕士生,派出前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以及翻译件(翻译件上由学院盖章)、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在读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籍在校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以及翻译件(翻译件上由学院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在读证明。如无法在正常学制内完成留学计划,须提交导师和学院签署同意意见的延长学业证明材料。
4.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的不予受理。
5. 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出国留学资助以及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
或智慧人才家园网(//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5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
在填报过程中,上传的附件材料参考附件2和附件3要求准备,务必采用pdf文件形式上传,严禁上传压缩文件。
填报完成后及时提交至91吃瓜 (显示91吃瓜 税号121开头445结尾的通道)初审。
2. 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进行校内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学生版)》(附件5),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请按照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平台)。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后,须尽快联系本人校内导师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导师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导师、院系秘书版)》(附件6)。
因需预留足够时间给学院组织审核与推荐工作,校内平台受理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的时间至6月23日。过期不予受理。
3.导师审核通过后,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提交《培养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盖章PDF版(附件4)完成校内审核推荐工作。
4. 研究生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及政治思想进行审核。
5. 以上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工作(系统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请申请人注意,在系统材料提交后至申请结束前,须密切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若被退回,须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6.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复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申请系统上下载系统生成的报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并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命名“姓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7.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对复审通过人员,组织评审、公布资助名单。
五、重要提示
1. 为确保申请人在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关闭前能根据复审意见及时进行材料修改并完成重新提交,我校要求广州市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8:00,逾期不予接收。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如为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须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 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91吃瓜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91吃瓜 研究生教育工作室冯老师,电话:020-87331459;研究生院李老师,电话:020-84113007,邮箱:[email protected]。)